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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第八届国家卫生计生 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各直属和联系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和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为健康中国建设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根据《国家卫生计生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国卫人发〔2015〕47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决定开展第八届国家卫生计生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国家卫生计生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授予在卫生计生系统作出突出贡献、创造出显著社会和经济效益的中青年专业人才。
国家卫生计生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选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坚持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并重,以实际工作能力和业绩为选拔依据。

二、推荐名额
各地各单位推荐名额见附件1。北京市、辽宁省、吉林省、上海市、山东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四川省和陕西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将1/3以上的名额用于推荐委管医院候选人。
各地各单位在进行推荐工作时,严格按照卫生计生委下达的控制名额数进行推荐。
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在同等条件下向全科医学、儿科医学专业候选人进行倾斜。

三、选拔条件
选拔对象必须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社会主义,具有良好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遵纪守法,学风和医风正派,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具有改革、进取、创新、奉献精神。
选拔对象为在卫生计生系统内从事医疗、预防、疾控、保健、科研、中医等领域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选拔对象一般应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一般应当具有研究员、教授、主任医师或同等职称,年龄在55周岁(含55岁)以下,即为1962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医学实践和理论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取得创造性研究成果,具有重要科学价值和应用前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获得国家级奖励项目,并为主要完成者;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的前两名主要完成者,或二等奖的第一完成者;获奖等级略低者,需多次获奖。在国内外有影响力的刊物上发表论文。
(二)长期在医疗卫生一线工作,技术精湛,能成功诊治疑难、危重病症,并得到国内同行公认;在公共卫生领域成绩突出,为疾病防控做出巨大贡献,社会影响大,并得到国内同行公认;在全科医学领域做出突出贡献或取得重大成果,得到国内同行公认。  
(三)在医药卫生方面,技术或成果填补了省级以上本专业空白,并得到推广,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国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
(四)在卫生事业管理工作中,能根据国家医药卫生改革政策,首创或推广、应用现代化管理方法,有重大改革和创新,经实践检验,能够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五)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及社会科学领域取得富有创见性的研究成果,丰富和拓展了学科的理论,对该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发展产生较大推动作用,或在该领域的实际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得到国内同行公认。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

四、推荐程序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增强推荐工作的透明度,各单位对推荐的候选人,应当在本单位范围内征求意见并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各单位报送的候选人材料,特别是对候选人成就、贡献的介绍和评价,必须依据充分,如实评价。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对候选人进行审核。
(二)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择优评选的方式进行推荐,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和推荐单位对候选人要组织同行专家评议,将符合标准条件的候选人按得票多少排序报国家卫生计生委。
(三)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属单位,以及委管医院均按属地化原则由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初选后推荐至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直属单位经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初选后报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卫生计生委直属和联系单位直接向国家卫生计生委推荐。
五、申报材料相关要求
(一)申报人请于2016年12月30日至2017年3月15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网址http://www.21wecan.com),使用国家卫生计生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申报系统在线填写、提交并打印《国家卫生计生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申报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报表》),申报人要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确认信息无误后请签署确认函。各初选部门要确保报送材料与在线提交材料一致。
(二)申报人在线填写现从事专业及申报专业组时请根据附件4,对照选择相应或相近专业。
(三)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初选部门推荐文件一式2份,内容包括初选组织程序、初选工作专家组成员名单、候选人得票排序、候选人所在单位公示情况、初选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申报表》和《推荐表》原件各一式4份。附件材料1套,包括《申报表》中所填写的信息均要求提供文字材料的复印件(标明本人姓名、单位及主要贡献的相关段落)。
(四)各初选单位请登录国家卫生计生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申报系统审核候选人信息,并统一将候选人《国家卫生计生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推荐表》(附件3)录入申报系统并上传。初选部门报送材料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30日,请报送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火器营路3号,邮编:100097)。
国家卫生计生委人事司专业人才管理处
联系电话:010- 68792217、68792303。
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综合评价处
联系电话:010-59935236、59935225。

附件:1.推荐名额分配表
2.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申报表
          3.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推荐表
          4.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申报学科目录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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