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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23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通知

各处(科)室:

为做好2023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和范围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必须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有良好的科学精神、专业精神和工匠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具体选拔推荐条件详见附件1。

二、推荐名额和推荐重点

单位原则上推荐1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重点推荐在国家和省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项目、重大基础科学研究、关键核心“卡脖子”技术等领域涌现的优秀人才,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引领支撑国家重大科技战略创新发展的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长期扎根一线专业技术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

三、选拔程序

个人申请、专家评议及院内公示等程序。

四、所需材料及截止时间

申请人申报时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件、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个人最高学历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复印件,近年来发表的代表本人学术技术水平的论文、论著复印件等。附件材料控制在50页以内,须单独装订成册。

请申请人于2023年4月12日前将相关材料交至组织人事处。

联系人:王欢;电话:83283319;地址:本院9号楼602室。

 

附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条件

 

 

                                   组织人事处

                              202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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