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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曲马多栓剂和复方制剂药品说明书的公告(2021年第53号)

      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曲马多栓剂(盐酸曲马多栓)和复方制剂(氨酚曲马多片、氨酚曲马多胶囊、复方曲马多片及科洛曲片)药品说明书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应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曲马多栓剂和复方制剂药品说明书修订要求(见附件1和附件2),提出修订说明书的补充申请,于2021年7月9日前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或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中氨酚曲马多片和氨酚曲马多胶囊生产企业应同时按照国家局发布的对乙酰氨基酚常释及缓释制剂说明书修订公告(2020年 第15号)要求一并对药品说明书进行修订。

      修订内容涉及药品标签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说明书及标签其他内容应当与原批准内容一致。自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在备案后9个月内对所有已出厂的药品说明书及标签予以更换。

      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对新增不良反应发生机制开展深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使用和安全性问题的宣传培训,涉及用药安全的内容变更要立即以适当方式通知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指导医师、药师合理用药。

      三、临床医师、药师应当仔细阅读曲马多栓剂和复方制剂药品说明书的修订内容,在选择用药时,应当根据新修订说明书进行充分的获益/风险分析。

      四、患者用药前应当仔细阅读说明书,应严格遵医嘱用药。

      五、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督促行政区域内本品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按要求做好相应说明书修订和标签、说明书更换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特此公告。


附件1
曲马多栓剂(盐酸曲马多栓)说明书修订要求

一、增加警示语

      1.使用曲马多的患者,可能发生成瘾、滥用和误用的风险,严重者可致用药过量和死亡。医师在开具本品前应仔细评估,并定期监测上述情况。
      2.使用曲马多可能发生严重的、威胁生命的或致死性的呼吸抑制。在服用本品初期或剂量增高时,应密切监测呼吸抑制等不良反应。

二、【不良反应】项,应包含且不限于以下内容

      上市后监测中发现曲马多制剂有以下不良反应/事件报告:
      1.消化系统损害:恶心、呕吐、胃不适、腹痛、腹泻、腹胀、腹部不适、口干、呃逆、便秘、肝功能异常。
      2.神经和精神障碍:头晕、眩晕、头痛、抽搐、震颤、麻木、嗜睡、失眠、食欲异常(如食欲不振等)、幻觉、谵妄、烦躁、惊厥、癫痫发作、药物依赖、意识障碍,严重者可致昏迷。
      3.皮肤及其附件损害:瘙痒、皮疹(如红斑疹、荨麻疹、斑丘疹等)、多汗。
      4.全身性损害:乏力、寒战、发热(高热)、血管神经性水肿,严重者可致晕厥。
      5.泌尿系统损害:排尿困难、尿潴留、尿频。
      6.心血管系统损害:心悸、心动过速、心动过缓、血压降低(如体位性低血压)、血压升高、紫绀、潮红。
      7.免疫功能紊乱和感染:过敏样反应、过敏反应、过敏性休克。 
      8.呼吸系统损害:胸闷、呼吸急促、呼吸困难、呼吸抑制。
      9.其他:视力异常、肌无力、耳鸣、低血糖。

三、【禁忌】项,应包含且不限于以下内容

      1.对曲马多或本品中其它成分或阿片类物质过敏者。
      2.12岁以下儿童。
      3.有严重呼吸抑制、严重脑损伤、意识模糊、急性或严重支气管哮喘者(无复苏设备或未进行监测)。
      4.已知或疑为胃肠道梗阻者,包括麻痹性肠梗阻。
      5.酒精、安眠药、麻醉剂、中枢镇痛药、阿片类或精神药物急性中毒者,本品可加重这些患者的中枢、呼吸系统抑制。
      6.与单胺氧化酶抑制药(MAOIs)合用或过去14日内曾使用过MAOIs的患者。

四、【注意事项】应包含且不限于以下内容

      1.肝肾功能不全者酌情减量使用或延长给药时间间隔。
      2.长期使用不能排除产生耐药性或药物依赖性的可能。禁止作为对阿片类有依赖性患者的代用品,因不能抑制吗啡的戒断症状。
      3.突然撤药可能导致戒断症状(如:焦虑,出汗,失眠,寒战,疼痛,恶心,震颤,腹泻,上呼吸道症状,立毛,幻觉等),建议缓慢减药。
      4.同时服用中枢神经系统抑制剂(如:酒精、阿片类物质、麻醉剂、吩噻嗪类、镇定剂或镇静催眠药物)时,治疗必须谨慎,因为在这些情况下,不能排除发生呼吸抑制及呼吸抑制加重的可能。
      5.18岁以下行扁桃腺切除术和/或腺样体切除术的儿童和12-18岁有其他可能增加曲马多呼吸抑制作用敏感性因素(肥胖、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或严重肺部疾病)的青少年:应在有抢救条件的医疗机构使用,密切监测呼吸缓慢或表浅、呼吸困难或嘈杂、嗜睡或疲软等有关呼吸问题的症状,加强监护,发现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
      6.本品有可能影响患者的驾驶和机械操作能力,尤其是与酒精同时服用时更为严重。

五、【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项,应包含且不限于以下内容

      曲马多用于妊娠人体的安全性尚无充分证据,有报道显示在妊娠期间长期使用曲马多制剂可能引起新生儿戒断综合征、新生儿癫痫发作等。不推荐妊娠妇女使用本品。
      哺乳期使用本品,可能导致母乳喂养的婴儿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风险,包括过度嗜睡、哺乳困难或可能导致严重呼吸问题甚至引起死亡。不推荐哺乳期妇女使用本品。

六、【儿童用药】项,应包含且不限于以下内容

      1.本品禁用于12岁以下儿童。
      2.18岁以下行扁桃腺切除术和/或腺样体切除术的儿童和12-18岁有其他可能增加曲马多呼吸抑制作用敏感性因素(肥胖、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或严重肺部疾病)的青少年:应在有抢救条件的医疗机构使用,密切监测呼吸缓慢或表浅、呼吸困难或嘈杂、嗜睡或疲软等有关呼吸问题的症状,加强监护,发现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

七、【老年用药】项,应包含且不限于以下内容

      老年患者(年龄超过75岁)的药物清除时间可能延长,因此应根据个体需要延长给药间隔时间。

八、【药物相互作用】项应包含且不限于以下内容

      1.本品与乙醇,镇静剂,镇痛药或其他精神药物合用会引起急性中毒,本品与中枢神经系统抑制剂(如安定)合用时有强化镇静作用和镇痛作用,特别是增强呼吸抑制作用,应适当减量,与巴比妥类药物合用可延长麻醉时间。与神经阻滞剂合用,个别病例有发生惊厥的报道。
      2.卡马西平为CYP3A4诱导剂,可导致本品镇痛效果及药物有效作用时间的降低,增加本品相关癫痫发作风险,故不建议卡马西平与本品联合使用。
      3.不建议部分激动剂或混合激动剂/拮抗剂(如丁丙诺啡、纳布啡、喷他佐辛、布托啡诺)与本品联用,可能会降低本品的镇痛作用,和/或触发戒断症状。
      4.与选择性五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SSRIs),三环类抗抑郁药(TCAs),抗精神病药和其它降低癫痫发作阈值的药物合用:极罕见癫痫发作。
      5.与选择性五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SSRIs)同服,可导致血清素激活作用的增加(血清素综合征)。
      6.有个别报道:与香豆素抗凝剂相互作用导致国际标准化比值(INR)增加。所以当患者开始服用曲马多治疗时,应慎用抗凝剂。

     (注:说明书原则上不得删减,如原批准说明书的安全性内容较本修订要求内容更全面或更严格的,应保留原批准内容。说明书其他内容如与上述修订要求不一致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

附件2
曲马多复方制剂说明书修订要求

一、增加警示语

      1.使用曲马多的患者,可能发生成瘾、滥用和误用的风险,严重者可致用药过量和死亡。医师在开具本品前应仔细评估,并定期监测上述情况。
      2.使用曲马多可能发生严重的、威胁生命的或致死性的呼吸抑制。在服用本品初期或剂量增高时,应密切监测呼吸抑制等不良反应。

二、【不良反应】项,应包含且不限于以下内容

     上市后监测中发现本品有以下不良反应/事件报告:
      1.消化系统损害:恶心、呕吐、胃不适、腹痛、腹泻、腹胀、腹部不适、口干、呃逆、便秘、肝功能异常。
      2.神经和精神障碍:头晕、眩晕、头痛、震颤、麻木、嗜睡、失眠、食欲异常(如食欲不振等)、幻觉、谵妄、烦躁、惊厥、药物依赖。
      3.皮肤及其附件损害:瘙痒、皮疹、多汗。
      4.全身性损害:乏力、寒战、发热,严重者可致晕厥。
      5.泌尿系统损害:排尿困难、尿潴留、尿频。
      6.心血管系统损害:心悸、心动过速、血压降低(如体位性低血压)、血压升高、潮红。
      7.免疫功能紊乱和感染:过敏样反应、过敏反应、过敏性休克。
      8.呼吸系统损害:胸闷、呼吸急促、呼吸困难。
      9.其他:视力障碍、肌肉虚弱、耳鸣、低血糖。

三、【禁忌】项,应包含且不限于以下内容

      1.对曲马多或本品中其它成分或阿片类物质过敏者。
      2.12岁以下儿童。
      3.有严重呼吸抑制、严重脑损伤、意识模糊、急性或严重支气管哮喘者(无复苏设备或未进行监测)。
      4.已知或疑为胃肠道梗阻者,包括麻痹性肠梗阻。
      5.酒精、安眠药、麻醉剂、中枢镇痛药、阿片类或精神药物急性中毒者,本品可加重这些患者的中枢、呼吸系统抑制。
      6.与单胺氧化酶抑制药(MAOIs)合用或过去14日内曾使用过MAOIs的患者。

四、【注意事项】应包含且不限于以下内容

      1.肝肾功能不全者酌情减量使用或延长给药时间间隔。
      2.长期使用不能排除产生耐药性或药物依赖性的可能。禁止作为对阿片类有依赖性患者的代用品,因不能抑制吗啡的戒断症状。
      3.突然撤药可能导致戒断症状(如:焦虑,出汗,失眠,寒战,疼痛,恶心,震颤,腹泻,上呼吸道症状,立毛,幻觉等),建议缓慢减药。
      4.同时服用中枢神经系统抑制剂(如:酒精、阿片类物质、麻醉剂、吩噻嗪类、镇定剂或镇静催眠药物)时,治疗必须谨慎,因为在这些情况下,不能排除发生呼吸抑制及呼吸抑制加重的可能。
      5.18岁以下行扁桃腺切除术和/或腺样体切除术的儿童和12-18岁有其他可能增加曲马多呼吸抑制作用敏感性因素(肥胖、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或严重肺部疾病)的青少年:应在有抢救条件的医疗机构使用,密切监测呼吸缓慢或表浅、呼吸困难或嘈杂、嗜睡或疲软等有关呼吸问题的症状,加强监护,发现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
      6.本品有可能影响患者的驾驶和机械操作能力,尤其是与酒精同时服用时更为严重。

五、【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项,应包含且不限于以下内容

     曲马多用于妊娠人体的安全性尚无充分证据,有报道显示在妊娠期间长期使用曲马多制剂可能引起新生儿戒断综合征、新生儿癫痫发作等。不推荐妊娠妇女使用本品。
     哺乳期使用本品,可能导致母乳喂养的婴儿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风险,包括过度嗜睡、哺乳困难或可能导致严重呼吸问题甚至引起死亡。不推荐哺乳期妇女使用本品。

六、【儿童用药】项,应包含且不限于以下内容

      1.本品禁用于12岁以下儿童。
      2.18岁以下行扁桃腺切除术和/或腺样体切除术的儿童和12-18岁有其他可能增加曲马多呼吸抑制作用敏感性因素(肥胖、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或严重肺部疾病)的青少年:应在有抢救条件的医疗机构使用,密切监测呼吸缓慢或表浅、呼吸困难或嘈杂、嗜睡或疲软等有关呼吸问题的症状,加强监护,发现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

七、【老年用药】项,应包含且不限于以下内容

      老年患者(年龄超过75岁)的药物清除时间可能延长,因此应根据个体需要延长给药间隔时间。

八、【药物相互作用】项,应包含且不限于以下内容

      1.本品与乙醇,镇静剂,镇痛药或其他精神药物合用会引起急性中毒,本品与中枢神经系统抑制剂(如安定)合用时有强化镇静作用和镇痛作用,特别是增强呼吸抑制作用,应适当减量,曲马多制剂与巴比妥类药物合用可延长麻醉时间。曲马多制剂与神经阻滞剂合用,个别病例有发生惊厥的报道。
      2.卡马西平为CYP3A4诱导剂,可导致本品镇痛效果及药物有效作用时间的降低,增加本品相关癫痫发作风险,故不建议卡马西平与本品联合使用。
      3.不建议部分激动剂或混合激动剂/拮抗剂(如丁丙诺啡、纳布啡、喷他佐辛、布托啡诺)与本品联用,可能会降低本品的镇痛作用,和/或触发戒断症状。
      4.与选择性五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SSRIs),三环类抗抑郁药(TCAs),抗精神病药和其它降低癫痫发作阈值的药物合用:极罕见癫痫发作。
      5.与选择性五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SSRIs)同服,可导致血清素激活作用的增加(血清素综合征)。
      6.有个别报道:与香豆素抗凝剂相互作用导致国际标准化比值(INR)增加。所以当患者开始服用曲马多治疗时,应慎用抗凝剂。

     (注:说明书原则上不得删减,如原批准说明书的安全性内容较本修订要求内容更全面或更严格的,应保留原批准内容。说明书其他内容如与上述修订要求不一致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


 
                                             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原文链接:https://www.nmpa.gov.cn/xxgk/ggtg/ypshmshxdgg/202104131656071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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