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关于推广疫情防控
“扫码通行”措施的通告
(第13号)
一、“扫码通行”是通过群众出示“苏康码”接受扫码或主动扫描“场所码”两种方式,实现不同场景查验“苏康码”的数字化防疫措施,适用于全市各类场所的出入口。
二、各类场所责任人应根据场所性质和防疫要求,灵活选择“扫码通行”方式,安排专人落实“扫码通行”措施,做到逢进必扫、逢扫必验,不漏一人。
三、个人进入场所时,应按照场所设置的“扫码通行”方式,主动完成“苏康码”查验。对于无法“扫码通行”的老人、儿童等人员,场所要严格落实人工方式登记。
四、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开展宣传发动,让群众充分了解“扫码通行”流程,并指导督促辖区、行业各类场所责任人落实出入口“扫码通行”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五、对拒不执行“扫码通行”措施要求,涉嫌违法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后续安排将视疫情变化进行动态调整,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扫码通行”措施实施指南
一、“扫码通行”适用区域
(一)宾馆、饭馆、旅店、酒店、招待所、咖啡馆、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三)影剧院、游艺厅(室)、KTV、音乐厅、网吧、桌游室、棋牌室;
(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健身场馆、公园、旅游景区;
(五)商业综合体、农集贸市场、超市、建筑工地、门面店(烟酒店、水果店、小吃店、杂货店、书店、药店等);
(六)“两站一场一码头”、交通查验点(卡点)、出租车(含网约车)、游船等;
(七)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医院、诊所、学校、教育培训机构;
(八)其他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
二、出示“苏康码”接受扫码方式
群众需主动出示“苏康码”接受扫码查验,该方式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一)闸机式或立柱式专用扫码设备。在人员流动性大、多通道的场所,如“两站一场一码头”、政府部门、医院、旅游景区、农集贸市场等场所,推荐优先配备闸机式或立柱式专用扫码设备,完成“苏康码”快速查验。
(二)手持式专用扫码设备。在交通查验点、卡点等临时性应用场景,推荐配备手持式专用扫码设备。
(三)“我的南京”App软件扫码。作为上述两种方式的补充,建议视情灵活使用。
三、主动扫描“场所码”方式
(二)
南京市公安局
关于依法维护全市疫情防控秩序的通告
为全力做好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根据法律规定和省市有关防疫要求,现就当前依法维护疫情防控秩序相关事项通告如下: